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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为工业公司,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6)项目实施单位经实施申报项目,其产能规模、新产品销售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较申报项目实施前有所提高,安全生产隐患得到一定效果消除、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明显提升。新产品销售额是指申报单位经实施以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为目标的申报项目,首次生产制造该新产品实现的销售额。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1)申报单位为工业公司,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6)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三级及以上等级。
事后奖补。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档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四级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的基本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
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改造费用,以及支持设备正常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安装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最重要的包含维系设备正常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
建筑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最重要的包含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做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设费用。
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
检测维护费用: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智能化集成费用: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咨询、安装、集成、5G网络环境建设及5G网络资源使用费等费用;
研发外包服务费用: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服务费用。
(1)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与申报单位实施的符合《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同时叠加申请。如因实际发生的利息存在滞后支付情形,申报项目与其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的申请时间间隔最多不超过1年,且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已实际获得本操作规程项下资助;
(2)申报单位已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取得银行贷款或租赁设备且已实际支付了利息;
(3)申报单位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均应明确合同贷款或租赁的设备用途为实施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且项目名称应与对应申请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名称相一致;
(4)申报项目的银行贷款额或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对价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相对应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70%。
事后奖补。对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4)申报单位产品或服务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典型工业互联网应用案例,前2个自然年申报单位直接与1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签订合同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提升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能力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云租赁等其他相关费用。其中:
是指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防火墙、负载均衡器等信息化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用;
是指数据库、设计工具、开发工具等软件购置费用、软件维护费用、软件租赁费用、外协开发费用;
是指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与服务支持直接相关的项目组主要核心人员经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核心人员数量应不多于10人,需明确核心人员工作职能,且应按参与项目期间相应分摊金额计算。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将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分档分类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加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力度,按不超过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
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对供应链服务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智能化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实施的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部署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四级及以上的,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15%、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在深圳市投资建设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企业实施的以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为目标,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支持建设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鼓励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建设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的方式,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海洋工程和装备、海洋电子信息等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分类分档予以支持。
鼓励“小升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分档分类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0-20%的资助,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对其中采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还可叠加享受货款贴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资助。
专项扶持计划对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丙种球蛋白(IVIG)等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任务的白名单企业为扩大产能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对企业于2022年12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的相关生产设备(含配套软件),按照不超过生产设备投资的30%予以专项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大力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等做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保障安全生产,实现内涵式发展。对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资助比例按每年递减1个百分点逐年退坡,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全力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大力引导工业公司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活动。对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直接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并可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分阶段支持,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对在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方面获评国家、省、市试点示范称号企业(具体见附表)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更大支持力度,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市级)、16%(省级)、20%(国家级)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
纯信用贷款(金融机构以无抵押、无质押、无企事业单位担保的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类贷款)。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不超过3笔纯信用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
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在技改中的验证应用。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中首次试用我市企业研制的填补国内空白或打破国际垄断的重大技术装备,按照可对标的同类型设备市场销售价格的10%,对本地制造企业试用用户给予一次性试用补贴,单台装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采购首台(套)产品用于技术改造。着力加强对制造业企业老旧设备和生产线的升级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优先采购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对于采购首台(套)产品用于技改投资的项目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中优先给予资助。
支持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制造业企业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力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企业组织技术改造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分类分档给予支持。
支持区内新材料企业增资扩产。支持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新材料企业积极在区内扩产增效、做大做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公司技术改造”类别的予以补贴。年度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5%的补贴;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8%的补贴;年度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10%的补贴;年度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对1亿元以下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对超出1亿元部分给予不超过5%、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
鼓励支持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瞄准产业规模扩容和技术迭代,激励区内“链主”、龙头企业等在我区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投资拉动产能提升,促进产业链升级。对工业公司在我区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享受最高1亿元的市级资助;同时,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5%给予叠加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
鼓励支持企业开展重点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开展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区“工业公司技术改造”类别的,且年度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资助。其中,1亿元以下部分资助比例不超过10%,超出1亿元部分资助比例不超过5%。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3000万元。
加快先进产品规模化量产。提升新能源产业制造水平,加大对企业面向重点产业支持领域关键环节生产线的建设和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对实际投资500万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
第十一条鼓励产业链本地协同。区内企业进行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购置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所研制设备的(不含二手设备),最高给予实际购置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设备属于“三首产品”的,对该项设备叠加予以购置额5%、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2000万元。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低空经济企业新增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地价)2000万元以上(含)的产业项目、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本地工业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经认定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以及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比例、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技改纳统金额、增加值贡献、税收贡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最高2000万元。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2000万元。
鼓励支持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
鼓励支持企业开展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其中,1亿元以下部分按照20%给予资助,1亿元以上部分按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400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推动制造业企业“机器换人”,支持产线自动化改造,引导技术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提升,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总投资额在150万元—1亿元之间的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给予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2000万元。
鼓励企业采用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购置区内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总额占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上,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纳入区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制造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对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购置区内企业生产制造设备且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2%,再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4000万元。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分类分级支持制造企业融资发展,精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年产值和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在辖区银行新获得贷款,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单笔贷款最多连续贴息3年。对使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单个项目最多连续补贴3年。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对通过融资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区级技术改造支持的基础上,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额外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对新建或改造合成生物方向GMP厂房的企业,按实际新建或改造费用(仅限固定资产类投资)的50%、最高5000元/㎡,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对开展技术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助的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持时尚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保障安全生产,实现内涵式发展。大力引导制造业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应用示范标杆项目。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以平台引导带动服务型制造模式提升。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资助,最高500万元。
(一)扶持范围:区内加大设备投入、技术改造等投资的低空领域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上一年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扶持范围: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在还本付息后一年内提出扶持申请的在孵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利息补助,每笔最高3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纳入龙岗区工业投资统计库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受扶持总额最高400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支持眼镜制造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引进高端制造设备进行生产线改造,提升制造工艺智能化水平和产品品质,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年度给予投资额20%的扶持,最高500万元。
对上一年度实施技术改造,且项目纳入罗湖区统计的企业,按上一年度实际投资总额的特殊的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100万元。(此条款适用其他有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的企业)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智能工厂示范项目,对在罗湖区投资建设或升级改建的智能工厂示范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并经审计,最高按照实际投资额的特殊的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对上一年度实施技术改造,且项目纳入罗湖区统计的企业,经专业评审认定,按上一年度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500万元。
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坪山区统计的企业,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6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做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对纳入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国家部委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改造投资贷款金额的50%,且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做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租赁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
对上一年度获得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工业投资资助。对本年度工业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完工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工业技术改造资助。对2021年起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完工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其中智能化制造部分可以叠加享受资助,按照智能化部分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2021年起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完工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其中智能化制造部分可以叠加享受资助,按照智能化部分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且纳入福田区工业投资统计的,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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